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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關于做好高效電機推廣補貼清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 展 改 革 委,有關企業:
為擴大國內有效需求,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的推廣,2010年財 政 部、國家 發 展 改 革委(以下簡稱兩部委)組織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采取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電機。該政策實施以來,各地區、各有關企業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加大高效電機推廣力度,取得明顯成效,政策達到預期目標。現將清算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從2017年3月1日起,購買“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目錄內的高效電機產品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政策。
二、推廣企業應盡快收集和整理產品銷售情況,及時將相關推廣信息填報至“節能產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統”,編制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報企業注冊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財 政 部門審核。
三、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財 政 部門要做好宣傳、組織工作,將相關政策及時傳達至本地區推廣企業,組織本地區推廣企業認真做好并及時上報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財 政 部門審核后,于2017年4月1日前將本地區入圍企業財政補助資金清算報告逐級上報至國家 發 展改 革 委(環資司)、財 政 部(經建司)。
四、國 家 發 展 改 革 ?委、政 部 將組織第三方機構根據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財 政 部門上報的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報告,對推廣企業的推廣信息進行核查。財 政 部將根據核查情況,對各推廣企業的補貼資金進行清算。
五、各地區和推廣企業要嚴格按規定申請補貼清算。對核查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企業,將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批評、扣減或追繳補貼資金、公開曝光等處罰,并按規定予以罰款;對騙補嚴重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
來源于:財 政 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