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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部署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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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提出,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標是摸清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了解污染源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國家、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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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確,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同時,《方案》還確定了普查內容和技術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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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強調,本次普查遵循“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基本原則,2017年完成前期準備、啟動清查建庫和普查試點,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要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借助購買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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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要求,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普查質量管理工作,建立覆蓋普查全過程、全員質量管理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