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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的“烦心”事

来源:华体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13 22:46:02

产品介绍

  对普通用户而言,新能源电动汽车除了续航里程有限以外,充电便利性也是其决定是不是购买电动汽车的重要的条件之一。大多数购买电动汽车的车主都希望可以在离自家停车位最近地方安装独立家用充电桩。

  近日,记者接到新闻线索,家住北京印象小区的古先生(化名)因为安装电动汽车家用充电桩而招来了长达半年之久的烦心之事。古先生向记者透露,安装充电桩遭拒给他的用车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需要到处找充电桩排队充电,冬天的寒冷、夏天的炎热、里程的焦虑,开电动汽车对他来说简直是一场持久的噩耗。

  2015年9月份,古先生计划为自己的电动汽车配备家用充电桩,并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简称国网)申请报装流程备齐了手续。国网派工作人员对古先生拥有的地下停车位进行勘测,设计了最佳安装方案。但要使用物业配电箱提供电源,北京印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国网设计的具体方案来安装,前提是一定得执行物业公司制定的电费标准。对此,双方产生了分歧。

  2015年9月,古先生购买了一辆腾势电动汽车。提到购买电动汽车,古先生表示,2015年,北京市政府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支持力度,只要购买电动汽车就可以免费安装充电桩,按照国网报装可享受非阶梯居民电价。古先生事后才发现,安装家用充电桩与购买电动汽车本身相比,是一件更加令人头疼的事情。

  提车之后的一个星期,古先生第一次和物业公司取得联系,表达了安装家用充电桩的需求。物业公司同意古先生安装充电桩,并在相关文件上予以盖章。古先生办完国网报装充电桩手续后,国网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测并设计了安装方案(按照此方案,在小区电容量满足的条件下,古先生安装充电桩需要的电源离物业配电箱大约只有15米远)。在勘测过程中,物业电工不同意古先生使用物业地下室配电箱,理由是该配电箱属于物业财产,但可以将电源接在1公里之外的路边变压器。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古先生要花大约10万元来为自己的充电桩接通电源。

  据古先生透露,在未买电动汽车之前,物业电工曾向古先生提出,交3万元费用可以直接替他安装好充电桩,并就近接通电源。古先生考虑到他没安装充电桩资质,并未同意给付3万元费用。古先生就此联系物业公司,后者表示只要工程处同意,就可以接通电源。而负责此事的正是物业电工。古先生认为物业电工在故意为难自己,于是向住建委举报了张姓电工私自乱收费。

  举报之后的两三个月,即2015年12月,住建委通知物业公司坤经理(化名)处理此事。坤经理对物业收取用户3万元费用一事予以否认,认为古先生在诬陷物业公司,要求古先生找出收取额外费用的工作人员并加以处理。之后,古先生向记者透露,收取费用的工作人员已经被处理。本报记者也未能联系上该电工。

  关于按照国网勘测方案安装充电桩一事,坤经理认为考虑到小区电网安全性(电线接错,容易引发火灾),不能随便接电源,古先生必须要提供安装充电桩公司的资质证明。而古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已知晓安装一方是国网工作人员(国网航天桥营业厅工作人员),而且物业公司有配合国网工作的义务,没有权利查看国网工作资质。对此,坤经理并不赞同,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其实,物业公司与居民用户在安装充电桩方面产生矛盾的情况早已存在。为了更好地执行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民防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2014年8月13日,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编写发布了《物业管理区域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问答》,指导其会员单位积极努力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工作。

  古先生坚持按照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居民电价标准(非阶梯电价),而物业公司要求用户一定得执行物业制定的电价标准。前者电价大约0.4元/度,后者电价大约1.2元/度,后者是前者的三倍。

  据了解,在北京印象小区,已经安装家用充电桩的用户执行的都是物业公司制定的电价标准,即大约1.2元/度。虽然有用户对此表示不满,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小区里物业公司认为,小区里已经有许多用户顺利完成了充电桩安装工作,为何偏偏到古先生安装的时候遇到了障碍、出现了问题。

  2016年3月3日,记者就此事先后四次与北京印象小区物业公司坤经理取得了联系。记者表明身份后,坤经理接受了记者的电话咨询。在问到居民用户按照国网勘测设计的具体方案安装家用充电桩遭物业公司拒绝问题时,坤经理表示,用户所在的地下室属于人防工程,只要是属于人防工程就不能钻孔,也不能安装充电桩。据记者了解,在此地下室已经有用户安装了充电桩。对此,坤经理表示不知情。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后发现,2014年7月1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第七条规定:“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应不破坏人民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在人民防空地下室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应由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单位报告属地区县民防主管部门。”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即便是人防工程,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能安装充电桩。

  随后在一次的咨询当中,坤经理认可人防工程在一定条件下能安装充电桩的情况,但要用户到人防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只要用户完成报备,物业公司就可以为其安装充电桩。但是该文件也同时规定“应由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单位报告属地区县民防主管部门”,而无需用户个人去进行报备。

  人防局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也表示,不需要居民个人到人防局进行报备安装充电桩,而应该由人民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单位做报告。因此,他们也没有接待居民个人报备安装充电桩的业务。

  最终,坤经理表示,现在物业公司制定了1.26元/度的电价收费标准,只要该用户(坤经理表明已经知道记者所提到的小区用户)按照此标准做交费就能即可给他们安装充电桩。而按照该用户所讲的电费标准肯定安装不了充电桩。

  至本文截稿,古先生安装家用充电桩遭拒一事尚未有最新进展。我国推行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政策初衷是好的,重点是政策能否顺利地得到贯彻执行,让更多愿意使用电动汽车的用户在安装充电桩时得到更多便利。只有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才能推进电动汽车普及工作。

  有私家车位,小区电容量富余,总觉着自己符合北京市规定的安装条件,也应该理所应当地装上的,没想到半年多还没装上充电桩,心情简直坏透了。

  找你们物业经理谈,发现你们对充电桩政策几乎一无所知,虽然如此,我依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好说歹说,勉强同意安装,文件盖章,顺利的走完了国网的报装流程。

  施工队伍勘察现场,国网制定接线方案,物业电工到现场指派接线位置,问题来了,电工不让接线公里之外路边的变压器上面。把充电桩企业、国网技术人员气走了。

  随后,找经理理论,经理说自己不懂电力专业,还是找工程部电工解决。找电工,很快明白,要收小费,因收的太多,拒绝之后,然后开始了长久的拖延。

  一晃几个月,终于忍不住,打电话举报到住建委,住建委了解后回电,说物业不承认有收费的事情,无语。

  确实人家没有收费,因为我没有交呀。无证据,等于诬告了,从此得了罪电工,得罪了物业,此后继续一拖再拖。

  再次找经理,明确说对举报极为反感,我被数落教育一顿,只好继续求谈、求见,带北京四局委文件,经理不屑一顾,这一个文件没用,本公司不受约束,我惊愕无语。

  又找经理,各种托词层出不穷,约好时间,总是失约。只能打电话,终于让找工程部电工,电工换人了,原来那个被辞了。新电工负责人说,按物业要求做,就可以马上安装。物业公司自己研究的新规定,用电向物业交费,电价1.26元每度,管理费1000元,物业态度终结,装不装随你。

  任何举报你们都不怕,爱去哪儿举报随便!你们这种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让我服了。

  国家政策文件?在你们面前简直太渺小了,文件成了废纸。因为物业随意出一个规定,就把废掉了,一个字,牛!

  国家新能源战略?在你们面前好像也是弱爆了,随便派一个电工就颠覆了,好歹打个伏击,就可以让你延后一年半载的,牺牲一个,还可以再换一个继续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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